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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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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产地该如何处罚
伪造产地纠纷 517 时间:2021-11-29

家具经营者伪造产地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应该双倍返还消费者的购物款,同时要接受行政处罚。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伪造产地该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家具经营者伪造产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家具经营者双倍赔偿。同时伪造产地的行为,也会因违法而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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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问题复杂,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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