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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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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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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的管辖范围
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 709 时间:2021-11-26

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的管辖范围

处理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23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23条的规定。


1、《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二十三条 香港驻军人员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侵害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2、《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二十三条 澳门驻军人员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侵害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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