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 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件 /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423 时间:2021-11-28

监护人是保护和对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有一定监护义务的责任人。当监护人想撤销监护权利时,需要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在撤销没有通过时,应当承担监护义务。那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以下由深圳律师网为你一一解答。

监护人是保护和对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有一定监护义务的责任人。当监护人想撤销监护权利时,需要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在撤销没有通过时,应当承担监护义务。那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以下由深圳律师网为你一一解答。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二、监护人的法律定义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整理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监护人撤销监护权,不能通过口头解除,必须有要解除的原因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深圳律师 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1/2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