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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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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
声音保护权 700 时间:2021-11-16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声音都是不一样的,用专业设备检测就可以发现每个人的音频等的都是独特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声音都是不一样的,用专业设备检测就可以发现每个人的音频等的都是独特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

  一、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

  民法典出台后,非法模仿他人声音可能会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这是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海淀法院法官陈昶屹认为,此次立法实际上承认了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在权利保护层面,则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声音跟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通过声音,可以成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所以民法典才提出了“声音权”,防止其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声音权,甚至名誉权。


  二、死者声音受保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4 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死者的“声音权益”遭到侵害后,同样应该受到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死者的“声音权益”遭受侵害后,有权提起请求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了类似于法定继承的顺位规定,即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其他近亲属为第二顺位。


  三、“声音权益”的客体是什么

  声音是否要有特定的内容(声音中表达的内容)或形式才能成为“声音权益”的客体?我们认为,“声音权益”所保护的应当是声音本身,不包括声音的内容或形式,声音的内容和形式应当通过隐私权、著作权等其他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作为“声音权益”客体的声音可以是有内容的语言表达也可以仅仅是一段笑声。


  声音是否必须是自然人直接发出的,自然人借助设备例如变声器等发出的声音是否属于“声音权益”的客体?我们认为,自然人的声音无论是否通过技术手段处理,都属于自然人的声音,如同化妆之于肖像,无论是否变声,只要该声音能够与特定的自然人建立起特定的联系,那么其就具备了人格属性,应当属于“声音权益”的客体。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声音如果被恶意利用,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是很麻烦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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