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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无效劳动合同 1512 时间:2020-10-04


  【问题提示】


  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案情】


  陈晓系济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该单位如约通知陈晓签订劳动合同,但陈晓因在试用期内发现该单位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差,经常扣发拖欠工资,就不想和这个单位签约。


  用人单位则十分欣赏陈晓,觉得他技术不错,试用期表现也很优秀,想让他留下来充实有关技术岗位,就多次去找陈晓希望可以说动他,但陈晓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后来企业主管找到陈晓,告知他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采取如下措施:(1)扣押陈晓的毕业证和技术等级证;(2)不转出陈晓的档案;(3)陈晓向用人方缴纳培养费6000元,因为用人单位曾与陈晓所在的职业技术学校签订合同,每年向技术学校提供3万元委托培训费,校方每年须安排5名毕业生到该企业工作。陈晓迫于无奈只好和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陈晓进入该单位,觉得公司管理上没有任何改进的表现,并且常常拖欠工资。


  不久,另一家公司招聘技术人员,陈晓经过考试后被聘用,于是便去该公司上班,之前的单位还有三个月工资没有发放。


  而上述原单位则认为陈晓违约,要求他赔偿培训费和违约金,陈晓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确定该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之前三个月没有发放的工资。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陈晓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在原单位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陈晓原本的意思表示,应该被认为无效,因此原单位的要求没有依据,不予支持。而陈晓在原单位期间付出了劳动,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其要求应予支持。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订立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订立时应该合法,不仅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注意它的程序合法。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的意思,所以应该尊重两者的真实意愿。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都有约束力,也就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现实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时候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有效,换句话理解,就是这个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意义,可以不遵守它。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会无效呢?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肯定是无效的,法律不可能去保护一个违法的劳动合同;其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也无效,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一方是被骗或者被逼着去签这个劳动合同的,对于这一方来讲,要他来遵守这个劳动合同是不公平的。在这一案件中,用人单位明显就对陈晓进行了威胁和强迫,他们提出的条件对于陈晓来讲是不得不接受,因此他无奈地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所以陈晓可以不遵守这个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要求陈晓支付培训费用和违约金。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此陈晓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期间可以得到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剩余三个月的工资。


  【律师提示】


  劳动合同要遵循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应当做到彼此相关信息透明。用人单位应该合法、合理地制定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者平等磋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6条


  《劳动合同法》第26,28条、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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