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姓名权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人格权纠纷 / 人格权纠纷 / 姓名权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如何提起姓名权纠纷诉讼
姓名权纠纷 900 时间:2020-12-16


提起姓名权纠纷的程序、步骤、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方法/步骤

1【释义】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而引起的纠纷。


2【管辖】


  因姓名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99条、第120条,《婚姻法》第14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1条、第150条、第151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髙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民的姓名权,就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公民并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姓名包括姓和名两部分,姓是一定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标志着个体公民从属于哪个家族血缘系统;名则是特定的公民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谓。姓名的组合,构成每一个个体公民的完整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因而姓名是公民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的标记,是公民姓名权的客体。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名称使用权、改名权。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0

12/16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