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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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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犯姓名权
姓名权纠纷 716 时间:2020-12-17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犯姓名权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姓名是每个公民专用的文字符号,是公民自身人格特征的重要标志,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重要社会标志。所以,法律保护公民有自主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这就是姓名权。 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姓名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姓名是每个公民专用的文字符号,是公民自身人格特征的重要标志,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重要社会标志。所以,法律保护公民有自主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这就是姓名权。


 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侵犯姓名权的人,往往都抱有某种利己的、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目的,也极易给权利人造成某种影响和损失。当然,实际生活中的同名同姓,多是非故意的或者是巧合的,不能认定是侵权行为。只有行为人有意识地、甚至是别有用心地使用他人姓名时,才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实际中还有一种行为是行为人对他人的姓名进行侮辱,这种行为所侵犯的不是姓名权,而是利用姓名进行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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