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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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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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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权纠纷案件的举证指引
名誉权纠纷 741 时间:2020-12-18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泛绿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当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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