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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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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股权质押权发生冲突怎么处理
股权质权纠纷 469 时间:2021-12-13


抵押权和质权都是属于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可以行使抵押物权清偿债务。而有些债务是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押权的,那么抵押权和股权质押权发生了冲突要如何处理?深圳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抵押权和股权质押权发生冲突怎么处理


同一债务有抵押权和股权质押时,两种担保物权发生冲突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股权质押质权实现的条件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一)实现条件


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二)实现含义


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通过上述的分析,同一债务有抵押和股权质押同时存在时,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同时主张债权从而产生冲突的,抵押权人优先的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受偿。抵押权实现后,再由质权人受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深圳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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