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辞职争议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人事争议 / 辞职争议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辞职和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
辞职争议 721 时间:2021-08-15

辞职和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


辞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辞职和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深圳律师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辞职和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


辞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当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要求,企业不予批准而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此争议就称辞职争议。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情况擅自离职,辞职及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   辞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当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要求,企业不予批准而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此争议就称辞职争议。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是因为提出辞职未被批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的;也有的职工是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的。职工自动离职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则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深圳律师网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2021

08/15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