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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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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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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 629 时间:2021-11-24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深圳律师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是指由于堆放物倒塌,致使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堆放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推定堆放人存在过错,由堆放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出该条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赔偿义务主体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该赔偿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索赔。根据该条规定,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堆放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1)所有人。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是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最直接的赔偿义务主体。当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直接占有、管理该物时,该堆放物品致人损害,该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管理人。堆放物品由非所有人管理、使用时,其赔偿义务主体不再是所有人,而是由管理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深圳律师网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深圳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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