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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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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物致害由所有人担责吗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 695 时间:2021-11-24

有的物品可能对你已经没有用处了,,但是也不要乱堆放,我们经常会看到小区楼下垃圾堆一旁都是垃圾堆着,也没人收走,一股异味,意外这事情是很难说的,如果有一点堆放的物品产生了致害的反应,对人类身体上有危害的因素,那么如果堆放物致害由所有人担责吗?下面就由找深圳律师网带你去看看吧。

有的物品可能对你已经没有用处了,,但是也不要乱堆放,我们经常会看到小区楼下垃圾堆一旁都是垃圾堆着,也没人收走,一股异味,意外这事情是很难说的,如果有一点堆放的物品产生了致害的反应,对人类身体上有危害的因素,那么如果堆放物致害由所有人担责吗?下面就由找深圳律师网带你去看看吧。堆放物致害由所有人担责吗

一、堆放物致害由所有人担责吗

堆放物损害责任,是指由于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件损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堆放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所有人。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是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最直接的赔偿义务主体。当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直接占有、管理该物时,该堆放物品致人损害,该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堆放物品由非所有人管理、使用时,其赔偿义务主体不再是所有人,而是由管理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在公共道路上晒粮食致害时由谁担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在公路上晾晒粮食是违法行为!


在公路上晾晒粮食不仅占用了路面资源影响交通,还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过往车辆的尾气对农作物也有一定的污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清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柴晒粮,明确指出打柴晒粮。


这条路是通行的道路,这个时候往路上放草垛肯定是违法的。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汽车停在路边,后边有追尾的什么责任呢?追尾的可能是全责,但是如果这个车停的不是应该停车的地方,这样的情况下就不是后面的全责了,就可能要分担责任。


三、树干砸到车子可以找谁赔偿

1、因不可抗力造成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车辆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没有保险或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维护管理失误等原因造成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应由大树的管理人进行赔偿,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大树本来就有折断的可能,大树的管理人、所有人已经在大树周围设立安全警告等,已经尽到义务,但是车主无视警告,依然将车辆停放在大树下,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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