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申请公示催告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申请公示催告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法律热点
法院公示催告申请书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申请公示催告 531 时间:2021-12-08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很简单,申请人只需要准备好公示催告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然后向人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即可。因此接下来将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法院公示催告申请书的申请流程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公示催告申请书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其程序一般包括:


  (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


  (2)法院就申请进行调査,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利则丧失等等。


  (4)作出决判。规定期内有人主张权利的,如他与丧失票据人无争执,公示程序即行结束。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法院公示催告申请书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申请公示催告有两个适用和不适用的条件规定:


  1、适用的条件:丢失、遗失、被盗;被抢劫、抢夺;欺诈、胁迫且不知道票据下落的(知道下落的票据返还诉讼);背书人记载“不可转让”的票据;票据逾期


  2、不适用的条件:欺诈或者胁迫,知道票据下落的;撕毁票据;出票人记载“不可转让”的票据。


  三、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如何救济?

  公示催告程序本为对合法持票人进行失票救济所设,但实践中却沦为部分票据出卖方在未获得票款情形下,通过伪报票据丧失事实申请公示催告、阻止合法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工具。


  对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相应规定。适用时,应当区别付款人是否已经付款等情形,作出不同认定:


  1、在除权判决作出后,付款人尚未付款的情况下,最后合法持票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除权判决,待票据恢复效力后再依法行使票据权利。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可以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向其直接前手退票并请求其直接前手另行给付基础法律关系项下的对价。


  2、除权判决作出后,付款人已经付款的,因恶意申请公示催告并持除权判决获得票款的行为损害了最后合法持票人的权利,最后合法持票人请求申请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院公示催告申请书的申请流程是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法院就申请进行调査,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等。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关于法院公示催告申请书的申请流程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2/0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