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司法解释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666 时间:2021-05-24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四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已失效)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5/24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