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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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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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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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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750 时间:2021-05-10

 

审判长、陪审员:

   云南祥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何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何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人详查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何某,对本案有了全面了解。现根据庭审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何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具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被告人从加入到传销活动中一直都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从另一角度来说,被告人在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同时,自己也成为了一个受害者。被告人对传销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漠而导致犯罪,并非明知是犯罪而故意为之,可见其主观恶性较小。

   二、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被告人何某没有限制参与人员的人身自由,也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更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其他恶劣影响。

   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记录。

   被告人何某此前遵纪守法,从未有犯罪前科,此次为找工作而误入传销组织当中,被公安抓获后,在昆明某看守所羁押期间才知道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已经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现出极大的悔意。

   四、被告人何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社会危害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相对整个传销组织发展会员人数达到400余人来说,何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庭审过程中查明,18名被告之间除了两名被告人系兄弟以外,其余大部分人员互不相识更没有传销业务的交集。被告人何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对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本案中涉及到的有关被告何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以及总购买份数证据材料不充分、更无具体涉案金额。望法庭裁判时予以考量。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指控被告人何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证人证言(其中有李某的讯问笔录、辨认笔录;林某的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王某的讯问笔录、检查笔录;张某的辨认笔录;何某本人的供述与辩解),书证(其中有何某的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标有检查字样的信笺纸、标有房间号的笔记本纸一张、标有房间号的付款证明单)。详查证人证言可以证实以下两点。一、何某参与传销;二、何某担任自律总管达到经理级别。仅仅只能证明以上两点。在书证中的扣押清单第一项载明“名称:笔记本,数量:壹,特征:封面标有Notebook字样”但是在检查笔录后第62页书证材料为一份层级图,在该层级图的上端显示“此复印件复印于何某的一个标有Wenhua字样的黑色笔记本上。”根据扣押清单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查获的是标有Notebook字样黑色笔记本并非标有Wenhua字样的黑色笔记本。也就是说被告人何某并没有标有Wenhua字样的黑色笔记本,也就不可能有来源于标有Wenhua字样的黑色笔记本的复印件。故此该份书证不真实。另外,书证标有检查字样的信笺纸右下角记载“章某的业务员胡某敬上”但是将该书证与“此复印件复印于何某的一个标有Wenhua字样的黑色笔记本上。”的层级图书证对比发现,章某和胡某两个人并没有出现在层级图书证中。如果章某和胡某系何某的下线,那么不可能不出现在层级图书证中的。对此只有两种解释,一:章某和胡某并非被告人何某的下线;二:“此复印件复印于何某的一个标有Wenhua字样的黑色笔记本上。”的层级图书证不真实。

书证材料中扣押了四张银行卡(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两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看到关于涉案金额多少、银行流水明细的具体证明材料。这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在全案材料没有涉及到的有关被告何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以及总购买份数证据材料不充分、更无具体涉案金额、银行流水明细的情况下,望法庭裁判时考虑。

   综上所述,做为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希望合议庭充分注意上述辩护意见,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被告人何某在一年以下量刑。另外,辩护人了解到被告人曾于2009年由于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乙型肝炎在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果虽是痊愈,但身体体质弱于常人。希望法庭综合考虑,对被告人何某适用缓刑。让被告人更快地回归社会和家庭怀抱,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云南祥宇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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