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经营者集中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垄断纠纷 / 经营者集中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经营者集中未申报有什么后果
经营者集中纠纷 672 时间:2021-12-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进行集中经营的时候,是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的,申报的目的是防止垄断经营的出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那么经营者集中未申报有哪些后果?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营者集中未申报有什么后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有集中行为时,事先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行为,实施的按垄断经营进行处罚。


《反垄断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经营者合并视为未申报的情形有几种


实际中,经营者合并通常有下面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


所谓的吸收合并,其实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并入另一家企业,经常是实力强大的企业吸收合并弱小企业。这种在实际中还是较为常见的。


2、新设合并


在概念上,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组合成为一家新企业,原有的两家企业不再存在,结合成为一家新的企业。


在合并的时候,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还必须依法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必须通过依法订立的合同来进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通常上,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就不会禁止这个经营者集中。


而且,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是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而如果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就要在国务院反垄断协议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要是逾期没补交文件、资料的,就会被认为没有申报。


以上知识就是深圳律师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有集中行为时,事先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行为,实施的按垄断经营进行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深圳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2/15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