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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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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638 时间:2021-10-24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导读: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是在传染病菌种扩散以后,如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疫情大面积传播的,以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会依法判处3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后果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涉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传染病菌种、毒种的研究本身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造福于社会,但从事实验的这些工作人员,在研究传染病菌种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比如擅自把传染病菌种带出实验室的行为,就很有可能会造成病毒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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