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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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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有什么特点,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
撤销婚姻纠纷 725 时间:2021-01-04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如果受胁迫而结婚的话属于可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有什么特点呢,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下文深圳律师网将一一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有什么特点

可撤销婚姻具有以下特征:

(一)首先,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二)其次,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三)最后,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首先,性质。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完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婚姻。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婚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因受到威胁而产生恐惧,不得不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利。

(二)其次,效力。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最后,后果。被撤销的婚姻,从结婚的一开始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在财产进行判决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错。

以上就是有关可撤销婚姻有什么特点以及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解答。被撤销的婚姻从结婚的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虽然婚姻关系被撤销了,但是往往还牵扯到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实践中,你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来解决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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