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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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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和原则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523 时间:2021-12-19


在日常生活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而宅基地纠纷一般都发生在农村地区,关系到农户的自身利益因此都处理得较为谨慎。那么,当农村出现宅基地纠纷案件怎么办?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和原则有哪些?下面深圳律师网帮您讲解一下。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此之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纠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想要避免宅基地纠纷,最好一开始就订立好相关协议,最好请专业律师进行草拟。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宅基地”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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