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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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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要承担哪几种责任
交通肇事罪 2249 时间:2020-09-23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肇事一方承担交通方面的责任,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除此之外,交通肇事中的责任还有哪些呢?相信在这方面,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接下来,深圳律师网就来告诉大家交通肇事要承担哪几种责任。


  一、交通肇事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仔细总结了一下,关于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总共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其中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肯定有的,对于刑事方面的责任,则一般要在实际构成了刑事犯罪之后,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责任。而不是说只要交通肇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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