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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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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607 时间:2021-05-20

最新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导读:最新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10万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20万罚金,一般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最新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都包含着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同时都有可能诱使相关投资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两者都是有关妨害证券、期货信息真实公开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结果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产生了严重后果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该行为宜定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


对于不法分子利用诈骗的方法,引导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显然是属于诈骗行为的中的一种方式,相关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处理,但如果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政处罚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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