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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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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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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 572 时间:2021-11-26

  对于一些失踪很多天的人,他的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法院就会指定财产代管人。那么对于如何申请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呢?下面就让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的如何申请财产代管人的变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如何申请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一、如何申请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自然人在自然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以死亡人为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结束,而且具有不可逆返性。相比之下,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只是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以原来的住所为中心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在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存的情况下,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因宣告死亡而无效;如果其实际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效果相抵触的,以实际实施的行为为准。


  2、结束婚姻关系。死亡宣告作出后,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当然的解除,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在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自然恢复。


  3、开始继承法律关系。死亡宣告作出后,产生以被宣告死亡人为被继承人的继承法律关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了结被宣告死亡人的其他财产关系后,继承人可以分割剩余财产。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如何申请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向法院去申请财产代管人的变更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深圳律师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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