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决水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决水罪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异同​
决水罪 625 时间:2021-08-01


  关于决水罪与过失决水罪的异同,从字面上来看,我们很快就能认定二者在量刑的情况上有所不一样,但是其他异同方面大家真的十分了解吗?今天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决水罪与过失决水罪的异同,希望能帮助大家区分。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两者区别是:


  (一)主观方面不同


  在主观方面上,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出于故意,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客观方面不同


  在客观方面上,过失决水罪必须是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三)犯罪状态之分不同


  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则没有未遂的形态。决水罪的规定并未将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作为法定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人只要实施决水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即构成犯罪既遂。其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应以决水后水流开始冲溢为标准。因为水流具有巨大破坏力,水势一旦失控,往往借助于破坏力愈演愈烈从而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如果行为人刚开始破坏水利设施或者正在破坏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致使所决之水流开始破坏即犯罪未遂。


  以上内容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异同,具体的判断是以法院为准的,小编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是为了帮助大家学习,大家后续有具体疑问的可以向找深圳律师网在线律师咨询。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8/0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